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服务,市医疗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病门诊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调整的核心在于取消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门诊统筹的起付线。这意味着居民在门诊就医时,无需达到一定的费用门槛即可享受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
具体而言,石家庄市市域内的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升至95%,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定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付比例则为90%,每人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同时,为了进一步减轻居民的医疗负担,石家庄市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将市域内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统筹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增加了200元,并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限额。
对于其他定点医药机构,门诊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设定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同样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限额。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门诊统筹基金已支付部分将计入城乡居民其他定点医药机构年度限额。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提升城乡居民门诊就医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减轻患者医疗负担,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