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山东省民营经济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山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高丽指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是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所在,必须把加快体制创新与加大政策扶持作为重大措施,坚持扩张与提高并重,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膨胀民营经济规模,增强民营经济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全省民营经济实现新突破。
据悉,从2002年山东把民营经济确定为全省经济的“三个亮点”之一,出台一系列措施,消除不适应民营经济特点的政策和规定,山东省民营经济进入了较快发展的阶段。2003年全省民间投资规模超过国有投资,全省个体业户和私营企业新增17.8万户,达到181万户,比2001年增加20%。民营经济占全省GDP的比重由26.1%提高到30.2%。目前山东民营经济从业人员达738万人,成为解决山东省劳动力就业的主渠道。
山东省省长韩寓群在分析山东民营经济发展形势时认为,近年来,山东民间投资总量规模快速膨胀,聚集效应开始显现,对增加山东经济活力、竞争力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先进省份相比还存在差距。当前需要解决好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就是要切实把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下大力消除政策落实过程中的思想阻力、人为障碍和体制束缚,争取用3年多的时间,省、市、县三级都建立一整套包括融资担保、信用评介、人才培训、技术信息、法律服务和行业协会在内的服务体系,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坚持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抓民营经济,真正做到多服务、少干预,多支持、少限制,多设路标、少设路障,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据了解,山东已正式出台了《关于加快中介服务组织体系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六大服务体系目标和任务。一是在融资担保体系方面,政府将放宽资本、经营范围等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注册手续。允许民企入股、参股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为民营企业服务的民间银行试点,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成立投资公司。二是各级政府加大对中介服务体系的财税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都应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发展独资、股份制、会员制等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各级政府对启动阶段的担保机构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三是建立有各职能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参加的民企诚信评价体系,建立金融系统内部统一的借款企业资信评级体系,作为各类社会融资、担保、经济交往、社会评价的有效依据。四是为了解决技术和人才问题,重点建设公共信息技术服务体系,实施民企上网工程,建立民营经济信息网络,实现省、市、县、乡、重点企业五级联网,有重点、分层次地建立民企人才培训网络。五是在民企维权方面,鼓励法律服务机构面向民企开展维权服务,支持民企自发组建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各级政府部门成立的具有行政职能的行业协会加快改革步伐,与部门脱钩,向市场化过渡。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创办、领办中介组织。六是各级政府部门都应研究确定协调会议制度,建立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的民主评议制度,将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